在進行AC廣告事件優化的時候,我們可以自由選擇Firebase或者第三方的事件進行優化,那如果同時接了Firebase和Appsflyer,谷歌平臺的安裝是以哪個為準呢?

      一般情況谷歌會看廣告系列在選擇Install的優化事件是什么邏輯,然后廣告系統是時刻按照這個定義事件來優化的。如果選擇的事件來源是AF的話,就是AF的回傳了;如果是Firebase的話,就是Firebase的。

      也就是取決于谷歌賬戶事件設置的First open來源,當該Campaign設置成Firebase的事件,就統計的安裝是Firebase來源;如果是第三方比如AF的,則是以第三方的定義來源。所以不管是哪個平臺的定義,建議這兩個平臺在打點的時候邏輯是統一的,這樣如果同時接了兩個平臺至少避免了因為打點邏輯不同帶來的數據誤差部分。



      比如上圖,第一個和第二個Campaign選擇的是第三方Appsflyer的 事件點,第三個Campaign選擇的是Firebase的事件點,在安裝次數的時候來源就不相同。

      如果不分來源看,且同一個賬戶同時用了兩個平臺的事件點進行廣告系列優化,就需要注意,廣告系列層級顯示的【安裝次數】由于每次只能選擇其中一個平臺的事件,具有排他性,兩平臺是不會重復記錄的;但是【所有轉化次數】和【所有轉化價值】是會被兩個平臺重復計算的,如果要根據這兩個指標看內購情況的話,還是分事件來源或者具體事件操作來進行查看,以免造成數據多次重復的情況。

      具體為什么回收等事件會重復記錄,其實只要了解清楚兩個平臺的數據回傳邏輯就能理解了。

      如果咱們Google ads接了Firebase平臺的話,我們產品打點并回傳給Firebase安裝等數據,然后Firebase給到Google數據,進行自歸因的處理后展現在Google ads平臺上;

      而Appsflyer是會把所有數據給到Google,Google進行安裝等數據的歸因認領后展現在Google ads上。

      谷歌屬于自歸因平臺,但事件數據的回傳上由于是兩個不同的平臺,在回傳的時候對于谷歌系統來說,是來自不同的檢測打點來源,所以會默認是兩個不同的事件進行統計;而安裝的定義在廣告選擇轉化事件的時候就已經確定唯一來源了,所以在歸因的時候不會被重復記錄到。



      所以同時接了多平臺事件以后,谷歌是不會對安裝(首次打開)以外的其他事件進行排重處理的。優化的時候需要分賬號進行轉化事件的授權和優化,或者是分事件來源進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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