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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賣家們在為低報、掛名等灰色操作尋找出路時,稅務總局第17號公告出臺,直接堵住了多年來出口存在的稅收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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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出口須實名申報實際貨主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優化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2025年第17號),對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進行了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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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第七條明確要求:凡以代理形式出口的企業,必須在預繳申報時同步報送“實際委托出口方”的基礎信息及出口金額。


      若未如實報送,代理方將被視同自營出口,需就全部出口金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該條款所指“代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類模式:


      • 通過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掛名申報,貨物由實際賣家出運;

      • 參與“市場采購貿易”試點,以統一報關方式集拼出貨;

      • 借用物流商或其他第三方出口資質清關申報;



      (公告部分截圖)


      新規如圖,公告還給出典型案例:


      案例1:A公司與B公司代理出口A公司幫助B公司出口1000萬元貨物并收取10萬元代理費。A公司需申報10萬元代理費,并在申報表中詳細報送B公司信息;B公司作為實際貨主,需就1000萬元的收入申報稅務。如果A公司隱瞞B公司信息,稅務機關將認定A公司為“自營出口”,并對1000萬元貨物征稅。


      實施后,跨境賣家將面臨兩個選擇:


      • 要么自行承擔企業所得稅申報責任;

      • 要么向代理方提供真實信息由其申報;




      ?2?

      灰色操作退場,賣家如何應對

      自2025年第15號公告要求平臺上交賣家身份和收入數據,到海關總署要求報關責任追溯、再到出口端的17號公告,跨境申報體系正加速形成閉環!


      之前:多數企業通過虛假貿易合同、低報價格等方式規避稅收,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特別是“買單出口”現象。(即利用他人報關單出口貨物)


      現在:主打明確“誰實際出貨、誰履行納稅義務” !17號公告直指實際出貨方,堵住了多年存在的稅收漏洞。


      此次新規從出口主體備案到各類單據信息一致性等多方面提出嚴格要求,對中小跨境賣家影響尤為直接。


      跨境電商賣家需緊急應對:


      1.賣家應全面排查現有出口渠道。


      需在2025年10月1日前與代理方簽署補充協議,明確實際委托方身份,并同步更新稅務備案信息。


      對歷史“買單出口”業務重新梳理資金流與貨物流,若無法追溯實際貨主,可能需補稅(稅率25%),建議優先與可開票供應商合作以降低風險。



      2.準備資料,主體備案。


      自有工廠或貿易公司的賣家,提前整理所需材料,迅速完成海關注冊登記,獲取獨立報關資質料。



      3.信息整理和歸檔,確保精準


      規范各類單據管理,保證清關合同、商業發票、物流單據指向同一實際貨主。同時,確保增值稅發票、報關單、外匯收款憑證的貨主信息完全匹配。



      注意關鍵時間節點提醒:


      • 2025年7月30日:賣家應確保店鋪注冊信息與稅務登記一致,避免被平臺列為“高風險賣家”。


      • 2025年10月1日:公告正式生效,需在當季預繳申報時啟用新版申報表,建議9月底前完成系統測試與模擬申報。


      • 2025年12月31日:出口海外倉貨物需完成“離境即退稅”核算,未在期限內辦理的將被追回預退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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