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正在和即將開啟投放Meta的廣告主們,應《歐盟數字服務法案》(EU Digital Services Act) 的監管要求,自6月5日起,所有在Facebook和Instagram選擇定位歐盟、相關地區(名單詳情見下文),或選擇全球為廣告投放目的地的廣告主須在廣告組層級輸入以下信息:誰將從廣告受益(即“受益方”)以及誰為廣告付費(即“贊助方”)。

      您可通過市場營銷API(自5月16日起)或廣告管理工具(自6月5日起,見下面截圖)自愿輸入此信息。不過,從6月21日起,所有廣告購買界面都將要求提供受益方和贊助方信息,否則您的廣告便將無法發布。具體而言,所有定位歐盟、相關地區或全球的新廣告、復制廣告或編輯過的廣告都須提供受益方和贊助方信息。


      預計 8 月開始,對于所有在6月21日或之后創建并面向歐盟或相關地區展示的廣告,Meta會將其受益方和贊助方信息展示在廣告資料庫和廣告資料庫API中。Meta也會展示廣告的創意和投放廣告的公共主頁、廣告投放日期、投放信息以及廣告主所選擇的定位設置。

      廣告資料庫的地址:

      https://www.facebook.com/ads/library


      為防止廣告投放中斷,Meta建議廣告主采取以下行動:

      從現在起至6月5日:請確定誰是廣告的受益方和贊助方。《歐盟數字服務法》 將“受益方”定義為“以其名義發布廣告的自然人或法人”,“贊助方”定義為“為廣告付費的自然人或法人”

      從6月5日開始:Meta建議,對于定位歐盟和/或相關地區或全球投放的新廣告、復制廣告或編輯過的廣告,請您在廣告管理工具或市場營銷 API 中輸入廣告的受益方和贊助方信息。這樣操作之后,后續面向歐盟或相關地區投放的廣告組便可重復使用這些信息,更添快捷。

      定位歐盟和/或相關地區的名單:

      https://www.facebook.com/business/help/605021638170961/


      從 6 月 21 日開始:確保您已將所有新的、復制的或編輯過的Facebook和Instagram廣告的受益方和贊助方信息準備妥當并已輸入完畢。如果沒有提供這些信息,這些廣告將無法發布。

      請注意:對于在6月21日之前投放以及在此日期之后未被編輯過的廣告,它們皆不受此要求的影響,您無需采取任何行動。

      以下的通用指南來幫助您,廣告主和經銷商填寫所需要的“受益方”和“贊助方”信息:

      如果是為自己的品牌投放廣告的企業,那么“受益方”可以是組織的名稱,“贊助方”可以是您代理商的名稱;

      如果是某母公司的子公司投放廣告,那么“受益方”可以是子公司的名稱/品牌名稱,“贊助方”可以是您代理商的名稱;

      如果是為廣告主投放廣告的經銷商,那么“受益方”可以是廣告主的名稱,“贊助方”可以是您代理商的名稱;

      如果是為廣告主投放廣告的代理商,那么“受益方”可以是廣告主的名稱,“贊助方”可以是您代理商的名稱;

      如果是推廣宣傳特定商品、服務或候選人等的個人,那么“受益方”可以是商品、服務、候選人等的名稱或姓名,“贊助方”可以是您代理商的名稱。

      如有需要,請參閱Business幫助中心的這篇文章了解更多詳情:
      https://www.facebook.com/business/help/605021638170961/


      The End




      點擊下方
      閱讀原文
      咨詢開通海外社媒賬號!


      點贊(0) 打賞

      評論列表 共有 0 條評論

      暫無評論

      服務號

      訂閱號

      備注【拉群】

      商務洽談

      微信聯系站長

      發表
      評論
      立即
      投稿
      返回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