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我也約略聽說了日本稅務廳征稅的事情,但是沒當怎么回事,還不太了解確切的落地方案,畢竟到處在收割,多一個日本也很正常,不過當看到落地方案時,也不得不驚呼牛逼,真的牛逼,真的太酸爽了。 以下是 apple news 的官文: As a result of last year’s change in Japan’s tax regulations, Apple (through iTunes K.K. in Japan) is now designated as a Specified Platform Operator by the Japan tax authority. All paid apps and In-App Purchases, (including game items, such as coins) sold by non-Japan-based developers on the App Store in Japan will be subject to the platform tax regime. Apple will collect and remit a 10% Japanese consumption tax (JCT) to the National Tax Agency JAPAN on such transactions at the time of purchase. Your proceeds will be adjusted accordingly. ? 由于去年日本稅收法規的變更,蘋果公司(通過其在日本的子公司 iTunes K.K.)已被日本稅務機關指定為“特定平臺運營商”。所有由非日本本土的開發者在日本 App Store 上銷售的付費應用程序和應用內購買項目(包括游戲道具,例如虛擬貨幣等)都將被納入平臺稅收制度的征收范圍。蘋果公司將在交易發生時,就上述交易代為收取并繳納 10% 的日本消費稅(JCT)給日本國稅廳。您的收入份額將相應進行調整。 https://developer.apple.com/news/?id=bdl07n0d 仔細看這句,當真字少事大: 蘋果公司將在交易發生時,就上述交易代為收取并繳納 10% 的日本消費稅(JCT)給日本國稅廳。 什么是蘋果口中的 “特定平臺運營商”,這個在日本國稅廳官方網站的《關于消費稅的平臺課稅》一份文檔中做了通告,簡要記錄如下: 關于運營商向日本國內的消費者等提供應用程序發送等電信使用服務(提供面向運營商的電信使用服務除外。以下,稱為“提供面向消費者的電信使用服務”),無論是日本國內運營商還是國外運營商,提供該服務的運營商都要進行申報和納稅。 根據消費稅法等的部分修改, 2025 年 4 月 1 日以后,國外運營商通過數字平臺提供面向消費者的電信使用服務,并且通過特定平臺運營商獲得提供該服務的報酬,關于該情況視為該特定平臺運營商提供了該服務,應進行申報、納稅。 https://www.nta.go.jp/english/taxes/consumption_tax/0024004-028_02.pdf 以上這份通告還是中文的,很貼心。? 為了再三確認起見,再看看日本國稅廳的這則英文通告: According to the partial revision of the Consumption Tax Act, etc. on and after April 1, 2025, if a foreign business provides B2C electronic services via a digital platform and receives the compensation for the provision of such services via a specified platform business, such services shall be deemed as such specified platform business provides the services and the specified platform business is required to file and pay the consumption tax. ? 根據2025年4月1日及以后生效的《消費稅法》等部分修訂內容,如果外國企業通過數字平臺提供B2C電子服務,并通過指定平臺業務收取此類服務的報酬,這些服務將被視為由該指定平臺業務提供,且指定平臺業務需負責申報并繳納消費稅。 https://www.nta.go.jp/english/taxes/consumption_tax/05.htm 太長不看的總結就是,就結果來說,今年 4 月 1 日起,開發者在日本的內購收入要直接減少 10%?了。 這個稅法的要點是,外國企業通過數字平臺提供 B2C 電子服務賺錢,那么就要申報繳納消費稅,對,是每一筆消費都收稅。蘋果公司就是那個 B,日本消費者就是那個 C,蘋果公司作為 B 方,在日本的子公司 iTunes K.K. 被日本稅務機關指定為“特定平臺運營商”,直接下達指令要求報稅。 也就是說,舉蘋果為例,假設按蘋果稅 30% 算,日本用戶在開發者內購付了 100 塊,那么會有 10 塊錢交給日本稅務,剩下 90 塊,蘋果稅收 27 塊,開發者拿剩下的 63 塊。開發者比原先少了 7 塊錢。 剛舉例的是蘋果,其實對谷歌也同理。 再進一步說,就是不只是開發者,而應該說是開發者,蘋果和谷歌等平臺,在日本的收入都減少 10% 。 好一個日本武士大鐮刀。 中國開發者在日本市場能獲得比較好數據,主力市場在日本的,大頭應該是以下幾類: 以上這些開發者,恐怕要在 4 月 1 日起面對收入下滑的事實,畢竟 10% 絕對不算很低的下滑。 對 IAA 為核心的獨立開發者,反而影響不會很大,因為據我了解和經驗,搞 IAA 一般也不會特別看重日本市場,即便是在全球發布無心插柳在某個發達的亞洲地區起量,一般也會是在韓國而不是日本,這和開發者的產品風格,日本市場獨特的偏好有一定關系。 那么,開發者會怎么應對呢,我相信為了穩住收入,肯定會有一些開發者不得不選擇 “羊毛出在羊身上” 大法,你割我是吧,那我就讓用戶買單,我加價行不行。 最終,可能開發者,蘋果,用戶一起肉痛,交保護費的世界達成了。 其實,到目前為止,這些都不是我太關心的,畢竟一個日本市場,其實對大部分開發者,包括我來說都還是無感的。 然而比起這個,更值得關注的是,這種事情恐怕不會是孤立事件,從歐盟,巴西,韓國,再到日本等,全球各個國家你方上臺我登場,紛紛針對移動應用這塊肥肉揮舞起大刀,這種趨勢恐怕不會停下來。日本肯定不會是最后一個,尤其日本這一次簡單粗暴的割一成肉的政策,這一紙文書下來一年能割多少,其他國家豈有不效法之理。只能說移動應用今年開發者們是逆水行舟,不進則退,與蘋果斗,與地區斗,與同行斗,苦中作樂無窮。 有任何問題交流可以在星球里發帖提問: 風海銅鑼的共享維基傳送門: https://docs.qq.com/sheet/DUGVIUVN0VXZ4b3ZJ?tab=tybvfu 風海銅鑼的開發者聯盟群 和 AI 學習群持續壯大中。 加我好友發送「入群」,我會發你入群規則。詳情參見樓下鏈接。 城市群申請通道: https://docs.qq.com/form/page/DUFVPckRoV05nUGF5
日本稅務廳的大鐮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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