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美國共與 20 個國家簽訂了全面的自由貿易協定,對于符合貿易優惠計劃規則的產品,只要進口商申請優惠待遇并提供資格證明,則無需繳納關稅。

      貿易協定和關稅優惠計劃(Trade Agreements and Preference Programs)


      美國與若干國家簽署了一些特定貿易協定(Trade Agreements)和關稅優惠計劃(Preference Programs),這些協定和計劃在 HTS 的 GNs 部分中進行了描述(包括特定關稅待遇的規則和條件等),符合條件的商品可以降低或免除關稅,具體稅率列在美國關稅表第 1 欄的 "Special"子欄中。第 1 欄特定稅率(Special Duty Rates)通常是多邊或雙邊談判的結果,或者是單邊授權的結果,由美國國會頒布或由美國總統宣布。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管理著與 21 個國家簽署的 15 項自由貿易協定,以及與超過 179 個國家簽署的約 9 個其他貿易計劃,包括普惠制(GSP)和非洲增長機會法(AGOA)等優惠計劃。CBP 評估潛在的不合規領域和高風險行業,以確保只有符合 FTAs 和 PTLs 原產地規則要求的貨物才能申請優惠關稅待遇,并確保對無權享受這種優惠待遇的進口貨物支付適當的關稅。

      貿易協定和關稅優惠計劃的程序略有不同。

      貿易協定(Trade Agreements)下的特別稅率是根據多邊和雙邊談判和帶有減讓時間表(Schedules Of Concessions)的商定案文確定的,或者稅率是根據單方面行動確定的。貿易協定(Trade Agreements)也可以基于某些進口商品的 "部門"(Sector)/行業,如汽車或醫藥產品。

      關稅優惠計劃(Tariff Preference Programs)如普惠制(GSP)下的特別稅率是單邊制定的,向發展中國家/最不發達國家指定受惠國的商品提供免稅待遇,美國可以適時做出更改而不需要通過談判商定。對于符合計劃規則的產品,只要進口商申請待遇并提供資格證明文件,則無需繳納關稅。

      《加勒比盆地倡議》和《加勒比盆地經濟復蘇法案》


      Caribbean Basin Initiative (CBI) and the Caribbean Basin Economic Recovery Act(CBERA)

      概述


      CBI 是一項允許來自指定受益國或地區的某些商品免稅入境的計劃。該計劃由美國制定,稱為《加勒比盆地經濟復蘇法案》 CBERA,于 1984 年 1 月 1 日生效,沒有到期日期。

      CBI 于 1983 年通過《加勒比海盆地經濟復蘇法》(CBERA)啟動,并在 2000 年通過《美國-加勒比海盆地貿易伙伴關系法案》(U.S.-Caribbean Basin Trade Partnership Act)(CBTPA)和《2002 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2002)再次擴大。CBERA 于 1984 年 1 月 1 日實施,沒有確定的失效日期。

      CBERA 受惠國:

      Antigua and Barbuda
      Aruba
      The Bahamas
      Barbados
      Beliz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Curacao
      Dominica
      Grenada
      Guyana
      Haiti
      Jamaica
      Montserrat
      St. Kitts and Nevis
      St. Lucia
      S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Trinidad and Tobago

      其中,以上 17 個國家中有 8 個也是 CBTPA 的受惠國:

      Barbados
      Belize
      Curacao
      Guyana
      Haiti
      Jamaica
      St. Lucia
      Trinidad and Tobago

      符合條件的商品


      大多數來自指定受惠國的產品可能有資格享受 CBI 免稅待遇。這些項(Items)在協調關稅表第 1 欄下的 Special 子欄中以 "E "或 "E*"標識。以這種方式指定的子目下可分類的商品,如果直接從任何指定的國家和地區進口到美國,可以獲得免稅入境的資格。

      然而,在 CBI 項目的生命周期中,來自受惠國中的一個或多個國家的商品可能會不時被排除在外。此外,受惠國的名單也可能會不時更新。

      因此,進口商應查閱最新版的《美國協調關稅表》,以獲得有關合資格商品的最新信息。協調關稅表最新版本的 General Note 7(a) 載有關于當前受惠國名單的最新信息。

      原產地規則


      對于需要正式入境的商業貨物,申請 CBI 下的優惠關稅待遇,需要證明原產國是指定的受惠國,并在CBP 7501 表上將字母 "E "作為適用關稅編碼的前綴。

      CBP 關于 CBI 的規則和條例被納入 CBP 條例(CBP Regulations)的第 10.191-10.198 節中。

      《安第斯貿易優惠法案》


      《安第斯貿易優惠法案》:Andean Trade Preference Act (ATPA)
      《安第斯貿易促進和消除毒品法》:Andean Trade Promotion and Drug Eradication Act (ATPDEA)

      概述


      《安第斯貿易優惠法》ATPA 規定,來自指定受惠國的某些商品免稅入境。美國于 1991 年 12 月 4 日將ATPA 制定為法律,并于 2001 年 12 月 4 日到期。當《2002 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2002)于 2001 年12 月 4 日成為法律時,它將 ATPA 延長到 2006 年 12 月 31 日,并引入新的 ATPDEA 條款。ATPDEA 擴大了來自 ATPA 受益國的紡織品的一些貿易優惠。

      ATPA/ATPDEA 受惠國:Bolivia,Colombia,Ecuador,Peru

      符合條件的商品


      所有 ATPA 國家都有資格享受優惠待遇的非紡織品商品,在協調關稅表第 1 欄的 Special 子欄中以 "J "標識。只有部分 ATPA 國家有資格享受優惠待遇的商品以 "J*" 標識。在擴大的 ATPDEA 條款中有資格享受優惠待遇的商品以“J+”標識。

      原產地規則


      來自需要正式入境的指定受惠國的商業貨物,可以在CBP 7501表上將字母 "J"作為適用的稅則編號的前綴,根據 ATPA/ATPDEA 申請優惠關稅待遇。

      《美國-以色列自由貿易區協定》


      U.S.-Israel Free Trade Area Agreement(ILFTA)

      概述


      ILFTA 最初是為了給在以色列生產的商品提供免稅待遇以刺激兩國之間的貿易而頒布的。該計劃由美國在《1984年貿易和關稅法案》(Trade and Tariff Act of 1984)中授權,于 1985 年 9 月 1 日生效,沒有終止日期。

      符合條件的商品


      ILFTA 適用于協調關稅表中所列并在 Special 欄中以“IL”標識的一系列稅目(Tariff Items)。

      《美國-約旦自由貿易區協定》


      U.S.-Jordan Free Trade Area Agreement(JFTA)

      概述


      JFTA 于2001年12月17日生效,規定在10年內取消幾乎所有符合條件的商品的關稅。

      符合條件的商品


      JFTA 優惠適用于協調關稅表中所列并在 Special 欄中以“JO”標識的一系列稅目(Tariff Items)。

      《自由結社契約》


      Compact of Free Association(FAS)

      概述


      FAS是一項規定從指定的自由聯系國進口的某些商品免稅入境的計劃。
      (U.S. Pub. Law 99-239, Compact of Free Assoc. Act of 1985, 48 USC 1681 note. 59 Stat. 1031 and amended Dec. 17, 2003 by House Jt. Res. 63; U.S. Pub. Law 180-188)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和美國之間的《自由聯合協約》由談判代表于1980年草簽,并于1982年簽署。密克羅尼西亞聯邦公民在1983年舉行的公民投票中批準了該契約。美國國會在1986年通過了關于該契約的立法,并在1986年11月13日簽署成為法律。

      FAS 受惠國:Marshall Islands ,Federated States of Micronesia,Republic of Palau

      符合條件的商品


      免稅待遇適用于來自指定受益國的大多數產品。對于需要正式入境的商業貨物,可在符合條件的子目(subheading)旁加上字母“Z”,以申請免稅待遇。

      《非洲增長與機會法案》


      AFRICAN GROWTH AND OPPORTUNITY ACT(AGOA)

      AGOA 為來自撒哈拉以南非洲國家的某些商品提供普惠制(GSP)下的免稅待遇,這些商品通常被排除在GSP 條款之外。

      AGOA 于 2000 年 5 月 18 日作為《2000 年貿易與發展法案》(Trade and Development Act of 2000)(P.L. 106-200, 114 Stat. 251)的第一章頒布,于 2000 年 10 月 1 日生效,并經《2002 年貿易法》( Trade Act of 2002)修訂。擴大的普惠制待遇一直有效到 2008 年 9 月 30 日。

      2015年美國國會通過立法,將該計劃現代化并延長至 2025 年。

      AGOA 受惠國:

      • Beneficiary sub-Saharan African countries;

      • Lesser-developed beneficiary sub-Saharan African countries; 以及

      • Beneficiary sub-Saharan African countries eligible for textile/apparel benefits.


      截至 2020 年,共有 38 個國家的商品有資格獲得 AGOA 下的免稅待遇。

      非紡織品、非服裝的 AGOA 優惠適用于協調關稅表中所列并在 Special 欄中以“D”標識的一系列稅目(tariff items)。

      AGOA 為符合條件的撒哈拉以南非洲國家提供了超過 1800 種產品進入美國市場的免稅準入,此外還有5000 多種產品根據普遍優惠制計劃有資格獲得免稅準入。

      《美國-加勒比盆地貿易伙伴法》


      United States-Caribbean Basin Trade Partnership Act(CBTPA)

      CBTPA 擴大了目前根據《加勒比海盆地經濟復蘇法》(見第 18 章)提供給加勒比和中美洲國家的貿易優惠。

      CBTPA 允許特定的紡織品和服裝產品在符合某些條件的情況下免稅或不受數量限制地進入美國。它還將《北美自由貿易協定》 NAFTA 的關稅標準擴大到以前根據 CBERA 被排除在免稅待遇之外的非紡織品。
      符合優惠條件的紡織、服裝產品列于 HTS Chapter 98 Sub Chapter XX。

      CBTPA 優惠適用于協調關稅表(第 1 至 97 章)中所列并在 Special 欄中以“R”標識的一系列稅目(Tariff Items)。CBTPA 計劃于2030 年 9 月 30 日到期。

      《美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


      The U.S.-Chile Free Trade Agreement(US-CFTA)

      US-CFTA 隨著《美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實施法》(US-CFTA Implementation Act)(P.L.108-77;117 Stat.909)的頒布于 2004 年 1 月 1 日生效。

      US-CFTA 在最長 12 年的過渡期內取消了對源自智利和美國的商品的關稅。根據取消關稅的時間表,85% 的智利商品立即獲得免稅待遇。其余商品的關稅將分 4 年、8年、10 年和 12 年的階段逐步取消,盡管智利和美國稍后可能會選擇加速取消這些關稅。

      對于需要正式入境的商業貨物,可以在 CBP 7501表上將字母 "CL"作為適用的稅則編號的前綴,根據 US-CFTA 申請優惠關稅待遇。

      《美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


      The U.S. – Singapore Free Trade Agreement(US-SFTA)

      US-SFTA(Public Law 108-78; 117 Stat. 948; 19 USC 3805 note)于 2004 年 1 月 1 日生效。實施后,協調關稅表被修正,納入了 General Note 25,其中包含有關 US-SFTA 的具體信息。該協議規定在十年內立即或分階段取消源自美國和新加坡的貨物和服務雙邊貿易的關稅和壁壘。

      對于需要正式入境的商業貨物,可以在 CBP 7501表上將字母 "SG"作為適用的每個貨物或行項(Line Item)的稅則編號的前綴,根據 US-SFTA 申請優惠關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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