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P 為何要作廢進口商記錄?


      出于以下原因,進口商記錄可能會被作廢:

      1)CBP 存檔有重復記錄
      2)進口商的社會安全號 SSN 或雇主識別號 EIN 無法通過相應的政府機構進行驗證(分別為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或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3)進口商、其授權代理人(持有有效的授權委托書 POA)或當地 CBP 官員已要求作廢該記錄
      4)CBP 嘗試通過美國郵政服務(US Postal Service)聯系進口商時收到退回(無法投遞)的郵件
      5)未對 CBP 發送給進口商記錄上所列姓名和地址的請求作出答復

      在哪里可以找到適用于進口商記錄的法規和政策?


      19 CFR 24.5,CBP Directive 5610-002A 以及 CBP 5106 Form 表格背面的說明。

      如何重新激活已被 CBP 作廢的進口商記錄?


      將填妥的 CBP 5106 表格連同有效的進口商記錄證明和有效期不超過一年的授權委托書 POA(如果 5106 表格代理人簽署)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 bondquestions@cbp.dhs.gov。郵件主題應注明“Void IR#”。

      注意:CBP 表格 5106 必須由公司高管(總裁(President)、副總裁(VP)、秘書長(Secretary)、財務主管(Treasurer)、首席執行官(CEO)、首席運營官(COO)等)或具有授權委托書 POA 的報關行(Broker)簽署。

      相對于進口商記錄編號的類型,以下文件是可接受的證明:

      • 社會安全號 SSN(Social Security Number):
        進口商社會安全卡復印件(正反面)。或提交進口商最新納稅申報單首頁復印件。
      • 雇主識別號 EIN(Employee Identification Number):
        過去 12 個月內由美國財政部(U.S. Department of Treasury)(即美國國稅局 (IRS))簽發的預印文件,其中應包含正確的 EIN 和公司名稱。IRS 稅務文件示例包括:147C、1040、2363、941/941V、SS-4、1065、8109/8109C、7004、355-ES、1096、1120/1120S 等。如有必要,可以致電 1-800-829-0115 獲取 EIN 驗證(147C 表格)。上述文件必須由美國財政部,IRS 簽發。注意:W-9 申請、SS-4 申請、州文件以及提交給 IRS 的任何文件均不可接受。
      • CBP 分配的編號(U.S. CBP Assigned Number):
        目前,CBP 在簽發 CBP 分配的編號時不提供任何文件。

      僅需填寫完整的 CBP 5106 表格,以及代表進口商簽字的委托書 (POA)。

      處理恢復已作廢進口商記錄的申請需要多長時間?


      處理恢復已作廢進口商記錄(Reinstate a voided importer record)的申請需要 5 個工作日。

      我的賬戶重新激活后,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會聯系我嗎?


      不會,賬戶重新激活后,CBP 不會聯系進口商或代理。

      如果你在提交 5106 表格和支持文件后 5 個工作日內未收到 CBP 代表的回復,請查詢 CBP 系統以驗證賬戶是否已重新激活。

      如果你提交的用于重新激活的文件存在問題,CBP 代表(CBP representative)將與你聯系。

      如果我對已作廢的進口商記錄還有其他疑問,該怎么辦?


      請撥打 (317) 614-4880 聯系 Surety Bonds & Accounts helpdesk 服務臺。

      如果你接通的是語音信箱,CBP 代表將在 2 個工作日內回復。

      是否所有進口商記錄查詢都應通過上述傳真和電話號碼進行?


      不需要。任何擁有 ABI 或 ACE 權限的持牌報關行(Licensed Customs broker)都可以確定特定進口商編號在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 (CBP) 存檔/備案的最新信息。

      如何申請作廢舊的(Old)、錯誤(Incorrect)的或已作廢的(Obsolete)進口商編號?


      將你的申請(包括作廢原因)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 bondquestions@cbp.dhs.gov,郵件主題請注明“Void IR#”。

      如果你是以代理人/授權人(Attorney-in-Fact)的身份代表進口商申請作廢,你還需要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書 POA(Power-of-Attorney)。

      如果你嘗試重新激活已停用的進口商記錄(Inactive importer record),請注意,任何擁有 ABI 訪問權限的持牌報關行均可通過將數據重新傳輸至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來完成此操作。

      如果你嘗試更改或以其他方式更新現有的進口商記錄,請聯系你當地的入境服務口岸(Local service port),擁有 ABI 訪問權限的持牌報關行,或通過電子郵件將填妥的 CBP 5106 表格發送至 bondquestions@cbp.dhs.gov,郵件主題為“Update 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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