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P&F 僅處理已被扣押(Seizure)的財產,無法查看被 CBP 扣留(Detained)但尚未被扣押財產的狀態。
CBP 查驗扣押
美國進口申報清關過程中,貨物有可能會被 CBP 標記為 HOLD?海關查驗,CBP 查驗所需的時間因檢查強度而異。一般來說,大多數查驗在貨物抵達 CES 設施卸貨后 48-72 小時內完成。然而,一些需要實驗室分析、復查和徹底調查的檢查將需要更長的時間,根據美國法律,CBP 自貨物到達之日起最多有 35 天的時間將貨物扣留在 CES 海關查驗站中進行查驗。


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未申報、未報告或走私的商品; 進口商品受到與健康、安全或保護有關的法律限制或禁止,且不符合適用規則、條例或法規(如 CPSC、FDA); 進口商品需要獲得美國政府機構的許可證(License)、許可(Permit)或其他授權(Authorization),但未隨附此類許可證、許可或授權; -
進口商品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版權,商標或專利)(包括但不限于違反 1946 年 7 月 5 日法案(15 U.S.C. 1124、1125 或 1127)第 42、43 或 45 節、《美國法典》第 17 編第 506 或 509 節或《美國法典》第 18 編第 2318 或 2320 節);
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有權因違反海關法和 CBP 執行的其他法律而扣押財產(Seize property)。如果扣押的財產符合某些條件,CBP 有權以行政方式沒收財產(Administratively forfeit property)。CBP 還可以行政方式沒收違禁商品、31 U.S.C. 5312(a)(3) 定義的貨幣工具(Monetary instruments)或價值不超過 500,000 美元的其他財產。
行政沒收流程(Administrative forfeiture process)的程序方面受兩部法規之一的管轄。第一部法規是《2000 年民事資產沒收改革法案》CAFRA(Civil Asset Forfeiture Reform Act of 2000)第二節 Section 2(Pub. L. 106-185, 114 Stat. 202),編入《美國法典》第 18 編第 983 條(Codified at 18 U.S.C. 983)。CAFRA 規定了 CBP 在根據該法定權力進行扣押和沒收時必須遵循的某些程序。另請參閱 19 CFR part 162, subpart H(CBP 實施 CAFRA 的規定,適用于 CBP 的扣押),但是,CAFRA 并不適用于所有 CBP 扣押。
當 CAFRA 不適用時,扣押和沒收流程的程序方面受 1930 年關稅法修正案(Tariff Act of 1930, as amended)(Codified at 19 U.S.C. 1600, et seq.),和《美國聯邦法規》第 19 編第 162 和 171 部分(19 CFR parts 162 and 171)中的 CBP 法規(Regulations)的管轄。如果被扣押的財產不符合行政沒收程序(Administrative forfeiture process)的條件,CBP 將把該案件移交司法沒收(Judicial forfeiture)。
盡管 CAFRA 和經修訂的 1930 年關稅法案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框架不同,但兩部法規下的一般行政沒收程序是相同的。以下是該流程的簡要說明。

CBP 通過向其認定為可能對該財產擁有權益的任何一方郵寄扣押通知(Notice of Seizure)來啟動行政沒收程序。參見 19 CFR 162.31、162.92。扣押通知書提供了扣押通知,并概述了作出回應的選擇。在收到扣押通知后,有意尋求救濟(Relief)的一方必須及時向 CBP 提出索賠(File a claim)或請愿(Petition),或提出和解(Make an offer in compromise)。
除了郵寄給相關方的扣押通知(Notice of Seizure)外,CBP 還在官方政府沒收網站上發布扣押和沒收意向通知(Notice of Seizure and Intent to Forfeit)(網址為 www.forfeiture.gov)。時間大約與首次向被確定為可能對該財產有權益的一方或多方發送書面扣押通知的時間相同。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將不再等待提出索賠或請愿書的期限到期后才發布或張貼扣押和沒收意向通知。這意味著 CBP 確定為可能對該財產有權益的各方和公眾將在大約同一時間收到扣押和即將進行的行政沒收的通知。扣押和沒收意向通知的目的是向公眾通報扣押和即將實施的行政沒收,并允許任何未收到扣押通知的利害相關方(Interested party)向 CBP 提出索賠(File a claim)。
CBP 至少連續 30 天在政府網站上發布扣押和沒收意向通知。對于價值 5,000 美元或以下的財產,CBP 還會在適當的美國海關或美國邊境巡邏隊或部門辦公室(U.S. Customhouse or U.S. Border Patrol Station or Sector office)的顯眼位置連續三周張貼扣押和沒收意向通知。
任何尋求免于扣押和行政沒收且未收到扣押通知的一方均可向 CBP 提出索賠(File a claim),但索賠必須及時。
對于受 CAFRA 約束的扣押,如果未收到扣押通知,當事方必須在扣押和沒收意向通知最終發布之日起 30 個日歷日內提出索賠。對于所有其他扣押,當事方必須在扣押和沒收意向通知首次發布之日起 20 天內提出索賠,并且必須包括現金保證金(Cash bond),除非 CBP 免除了保證金要求。適用的截止日期在扣押和沒收意向通知中指定。
如果有關利害關系方未對扣押通知或扣押及沒收意向通知采取行動(提出索賠或請愿書),或過了提出索賠或請愿書的截止日期,或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衛局 CBP 拒絕 Petition 或和解提議,CBP 將簽署一份行政沒收聲明(Declaration of Administrative Forfeiture),宣布沒收財產,并將沒收財產的全部所有權轉讓給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衛局 CBP。
FP&F 罰款、處罰和沒收辦公室
一旦財產(Property)被 CBP 扣押(Seized),CBP 會發出被扣留財產的扣留通知及保管收據(Detention Notice And Custody Receipt For Detained Property)6051D 表格,通知當事方財產被扣押情況。其中包含如何通過罰款、處罰和沒收程序提出異議(File a protest)的說明。

扣押財產(Seized property)的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官員大約在 24 小時內會將案件轉交相關主管(Supervisor)審批(For approval)。然后,案件將在三個工作日內轉交給罰款、處罰和沒收辦公室 FP&F(Fines, Penalties and Forfeitures office)。
FP&F 隸屬于 CBP 的外勤辦事處 OFO(Office of Field Operations)下的一個部門,如:
Fines Penalties and Forfeitures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OFO Los Angeles/Long Beach Seaport
FP&F 將在扣押之日起 60 天內向備案進口商 IOR 發出扣押通知(Notice of Seizure letter),扣押通知將直接郵寄到 Entry 文件上備案進口商(Importer of record)的地址而不是報關行(通過 USPS 普通郵件或掛號郵件發送),其中將提供有關違規行為的詳細信息,指派給這個 Case 的律師助理專家(Paralegal specialist)的聯系信息,以及進口商接下來可選擇的處理措施的信息。被扣押貨物的 Case 轉交給 FP&F 接手處理后,后續任何有關該 Case 的問題都需與扣押財產的入境口岸的 FP&F 辦公室直接聯系溝通,且需要附上 FP&F(Fines, Penalties & Forfeitures)提供的 16 位(16-digit numeric)FPF Case # 案件扣押編號(Seizure case number)如 2025520600284101,并說明你的 Case 是關于貨物/違規行為扣押(Seizure),罰款(Penalty)還是索賠(Liquidated damages claim),



例如可以通過點擊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沒收的財產清單來查找列出的 CBP 扣押財產的官方通知。
扣押資產和案件追蹤系統 SEACATS
美國國土安全部 DHS(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的扣押資產和案件追蹤系統 SEACATS(Seized Assets and Case Tracking System)是記錄與 CBP 和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 ICE(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國土安全調查 HSI(Homeland Security Investigations)行動相關的所有執法事件全生命周期的信息系統。該系統跟蹤所有扣押資產的實物清單(Physical inventory)和記錄處置情況,以及與這些扣押相關的行政和刑事案件,并充當案件管理系統,捕獲相關信息并裁定所有罰款、罰金和違約金(Fines, penalties, and liquidated damages)的法律結果。該系統還充當與這些執法行動相關的所有收款的財務記錄系統(Financial system of record)。
現代化的?SEACATS?于 2017 年 9 月投入使用。SEACATS 為 CBP 提供了一個單一存儲庫(Single repository),用于存儲與國庫罰沒基金 TFF(Treasury Forfeiture Fund)相關的執法行動,以及與逮捕、扣押和沒收財產、罰款、罰金和違約金(Fines, penalties, and liquidated damages)相關的扣押財產清單和案件處理信息。美國國庫罰沒基金 TFF( Treasury Forfeiture Fund)是用于存放根據參與 TFF 的機構執行或管理的法律而進行的非稅收罰沒款(Deposit of non-tax forfeitures)的收款賬戶(Receipt account)。主要創收成員機構包括美國國稅局刑事調查局 IRS-CI(Internal Revenue Service’s Criminal Investigation)、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 ICE(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以及美國特勤局 USSS(U.S. Secret Service)。
SEACATS 由 CBP 的外勤辦事處 OFO(Office of Field Operations)管理和運營,供 OFO 的罰款、處罰和沒收 (FP&F)部門和美國邊境巡邏隊的資產沒收 (AF) 部門使用(U.S. Border Patrol’s Asset Forfeiture (AF) divisions),包括供其他具有類似執法職責的部門和機構使用,以便:
(1)提供準確及時的管理信息;
(2)衡量扣押績效(Measure seizure performance);
(3)追蹤被扣押和沒收(Seized and forfeited)的財產;
(4)為案件和事件信息提供一個單一、準確的存儲庫;
(5)記錄違反或被指控違反海關、移民、農業或 CBP 執行或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規的個人和企業;
(6)收集并保存有關罰款、處罰和沒收(Fines, penalties, and forfeitures)的記錄;以及
(7)收集并保存在識別或查找已經或被指控違反海關、移民、農業或 CBP 及其合作伙伴執行或實施的其他法律法規的個人方面提供過幫助的個人的記錄。
一般來說,CBP 不會批準個人訪問其 SEACATS 記錄的請求,因為該系統主要用于執法目的。
FP&F 常見 FAQ
以下是 FP&F 辦公室列舉的一些常見問題解答說明
General FAQs
我的 Case/petition 的狀態如何?我給你發送了文件 - 你收到了嗎?我打過很多次電話,你能回電給我嗎?
Fines, Penalties & Forfeitures (FP&F) 目前正在處理大量 Cases,我們無法通過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提供狀態更新。FP&F 按收到的順序處理 Cases。如果你需要確認文件是否已收到,建議你通過提供跟蹤信息的郵寄服務(Mail service)郵寄信件,如果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則提供送達回執選項(Delivery receipt option)。
Case 處理時間可能因每個 Case 的性質而異,長時間沒有任何信件往來是很常見的。我們的郵寄地址(Mailing address)是: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
301 E. Ocean Blvd. Attn: FP&F
Long Beach, CA 90802
如果你位于美國境外,請將包含 16 位 FP&F 案件編號(16 digit FP&F case number)、你的完整聯系信息和有效電子郵件地址的信件郵寄至我們的辦公室,因為我們無法接聽國際電話。
注意:所有信件必須清晰易讀(英文),并注明 16 位 FP&F 案件編號,以便正確發送/轉發(Route it correctly)。我們感謝你在此問題上的合作(We appreciate your cooperation in this matter)。
你們收到我的 pay.gov 付款了嗎?
你的付款應在 https://www.pay.gov/public/form/start/23281004 上在線提交,此表格用于支付 CBP 罰款/罰金。
如需幫助或有關 pay.gov 網站的問題,請致電 1-800-624-1373,如果在美國境外,請致電 1-216-579-2112。
我提交了一份和解報價(或)補充請愿書(Offer in Compromise (or) a Supplemental Petition)。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得到回復?
Offers in Compromise 和 Supplemental Petitions 不在當地處理,而是轉發給 CBP 總部進行裁決(Forwarded to a CBP Headquarters)。這些決定通常需要幾個月才能下達,這種情況并不少見。一旦我們當地辦事處(Local office)收到決定,我們將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備案進口商/授權代表(Importer of Record/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在我們辦事處收到總部決定(HQ decision)之前,我們無法提供有關你案件狀態的任何更新。
Liquidated Damages FAQs
我想通過電子郵件提交請愿書(Petition), 延期申請(Extension request)等,可以嗎?
Petitions 和 Extension requests 可以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負責該案件的律師助理(Paralegal)。如果你沒有指定律師助理的聯系信息,可以通過 fpflainfo@cbp.dhs.gov 聯系本辦公室,你的信息將被轉發給指定律師助理(Forwarded to the assigned Paralegal)。如果你有該律師助理的聯系信息,請將你的文件直接發送給他/她;在向律師助理發送電子郵件時,請勿復制此收件箱。
如果你需要確認文件是否已收到,建議通過電子郵件發送你的 Petition ,并提供送達回執選項(Delivery receipt option)。
注意:所有信件必須清晰易讀(英文),并在主題行或郵件正文中注明 16 位 FP&F 案件編號,以便正確發送/轉發(Route it correctly)。請在書寫案件編號時不要使用任何空格或哈希標記(Spaces or hash marks)。 我們感謝你在此問題上的合作(We appreciate your cooperation in this matter)。
除了通過電子郵件提交,我是否需要發送紙質請愿書(Hard copy petition)、延期申請(Extension request)等?
不需要,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的副本就足夠了(No, the emailed copy is sufficient)
我需要一份 Copy of a demand / 5955a。從哪里可以獲得?
每簽發一份索賠(Claim),都會向委托人(Principal)和擔保人(Surety)郵寄一份通知。如果你是報關行(Broker)、管理合伙人(Managing partner)、第三方服務提供商(Third party provider of services),則必須從委托人或擔保人處獲得文件副本。
我需要 Case 的 BOL/Entry #。從哪里可以獲得?
此信息應包含在 5955a 中。請聯系你的 Entry team / C.E.E. / Case initiator 案件負責人獲取此信息。如果你沒有收到此信息,你可以發送電子郵件至 fpflainfo@cbp.dhs.gov,我們會將此信息轉發給該案件的負責人。你必須在請求中包含 16 位 FP&F 編號。
我收到了因未提交 Entry summary 入境摘要和/或未支付預估關稅、稅款、費用(Duties, taxes, fees)和任何其他適用費用而要求賠償的索賠。我對所欠關稅和/或如何支付關稅有疑問。你能幫我嗎?
請聯系你的 Entry team / C.E.E. / Case initiator 案件負責人了解相關信息,所有與關稅支付有關的問題都需要與你的 CEE 解決。
一旦問題得到解決,請向 FP&F 提供你的付款文件副本,以便我們可以請求 CEE 將你的案件轉為逾期文件(Convert your case to a Late File)。
我什么時候會收到更新,我的 Case 已經結案了嗎(Is my case open or closed)?
一旦做出決定/采取行動(Decision/action),FP&F 將就相關事宜發出書面信函。在發出此函之前,案件狀態不會發生變化。但是,如果在回復通知或決定書時支付了全額款項,則案件將在催收行動(Collection action)結束后結案,不再另行通知。
Seizure Case FAQs
我的 Shipment 或 Currency 最近被扣押,但我還沒有收到相關信件。我有什么選擇?我接下來該怎么做?
FP&F 將在扣押之日起 60 天內就此事發出書面信函 [通過 USPS 普通郵件或掛號郵件發送](USPS regular or certified mail)。該信函將郵寄給提交給 CBP 的 Entry 文件中列為“備案進口商”(Importer of record)的一方。
信中將附有一份 “訴訟程序選擇表”(Election of Proceedings Form),列明你可就 Property 采取的各種選擇。請仔細閱讀這封信,因為FP&F無法就如何處理提供建議。你應在表格上選擇你的決定,并將其連同任何支持文件(Supporting documentation)一并交回我們的辦公室,以證實你提出的任何主張。請確保你的文件包括 16 位 FP&F 案件編號。
除填寫完整的 Election of Proceedings form 外,你還必須包括:
對于 Petition,一份解釋你所尋求的內容的聲明(Statement),以及你希望考慮的任何事實。如果你選擇此選項,請勿提交扣押資產索賠表 Seized Asset Claim Form。 對于 Offer In Compromise,請按提議的金額付款,抬頭寫 CBP,并附上你的要求。如果你選擇此選項,請勿提交扣押資產索賠表 Seized Asset Claim Form。 對于 Abandonment,只需填寫完整并簽名的表格。選擇此選項后,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將不再就此事與你聯系。如果你選擇此選項,請勿提交扣押資產索賠表 Seized Asset Claim Form。 -
如需申請法院訴訟,需要完整填寫并簽署 Seized Asset Claim Form 以及繳納保證金 Bond(如適用)。如果需要進一步幫助,請與律師討論。僅當選擇此選項時,請填寫并寄回 Seized Asset Claim Form。
我是收貨人/最終交貨方(Consignee / final delivery party),我的信件在哪里?
你需要聯系備案進口商 IOR 以獲取此信函副本和 FP&F 案件編號。
為了提出財產索賠(Make a claim for the property),你需要向我們的辦公室發送一封信,其中包含 16 位 FP&F 案件編號以及你對該財產擁有的權益 - 具體說明你要尋求什么(Specifically identifying what you are seeking)。請務必包括公司名稱(如適用)、你的姓名、完整的郵寄地址、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你所提出的任何索賠,包括你對該財產的權益,都必須提供證明文件。
我最近有一批進口貨物被 CBP 扣留(Detained)。我能否了解扣留的最新情況或提交文件以防止被扣押(Seizure)?
FP&F 僅處理已被扣押的財產,無法查看被扣留財產的狀態。如果你的貨物已被扣留但尚未被扣押,請聯系扣留通知單上注明的扣留官員。
我是備案進口商的律師/報關行(Broker)。我可以收到扣押通知(Seizure notice)(或其他信息)的副本嗎?
在 FP&F 向備案進口商 IOR 以外的任何一方提供信息之前,我們需要收到 IOR 的信函,其中列明有權代表其行事的一方。收到信函后,我們可以提供我們通常會向 IOR 提供的任何信息。
如果你沒有指定律師助理的聯系信息,可以將此代表函或授權書(Letter of Representation or Power of Attorney)郵寄到我們的辦公室或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 fpflainfo@cbp.dhs.gov。請在所有信函中注明扣押編號(Seizure number)。
我的請愿書(Petition),和解(Settlement)或 OIC 已獲準財產豁免(Remission),我是指定聯系人。如果我對財產有疑問或需要安排接受財產(Accept the property)的時間,我該聯系誰?
如果扣押財產立約人(Seized Property Contractor)在收到決定后的 10 個工作日內未與你聯系,你可以致電 (951) 497-4620 聯系我們的扣押財產立約人尋求幫助。
以上便是關于 CBP 查驗扣押和 FP&F 罰款、處罰和沒收辦公室(Fines, Penalties and Forfeitures office)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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