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農業生產的廣闊舞臺上,農藥的使用如同一把雙刃劍,既為農作物產量的提升和病蟲害的有效防治提供了有力支持,又因其殘留問題對消費者的健康安全和生態環境構成了潛在威脅。為了平衡這一矛盾,世界各國紛紛制定并不斷完善農藥殘留標準(簡稱“農殘標準”),旨在構建一個既保障食品安全、又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健康農業生態體系。
主要國家和地區的農殘標準
一、歐盟
歐盟對農藥殘留的管理措施非常嚴格,以確保食品安全和消費者的健康。以下是對歐盟農藥殘留管理措施的詳細介紹:
1. “一律限量”制度:歐盟實施了“一律限量”制度,對于未規定具體限量標準的農藥,其實施0.01mg/kg的一律標準。這一制度旨在確保所有農藥殘留水平都不會超過一個安全閾值,從而降低對消費者的潛在風險。
2. 農藥殘留控制計劃:歐盟制定了農藥殘留控制計劃,要求成員國按照規定的程序對農藥/產品組合的樣品進行取樣和分析。這些計劃涵蓋了包括嬰幼兒食品和有機農產品在內的多種產品,以確保這些產品的農藥殘留水平符合歐盟的標準。
3. 針對特定情況的額外規定:對于嬰幼兒食品原料等特定情況,歐盟制定了額外的規定。例如,對于嬰幼兒的食品,應考慮到相關指令中規定的最大殘留量,并按照建議的即食產品或按照制造商的說明對制成的產品進行樣品評估。
二、日本
日本在農藥殘留管理方面也采取了嚴格的措施,以下是對日本農藥殘留管理制度的詳細介紹:
1. “一律限量”制度的起源與實施情況:日本的“一律限量”制度起源于其針對進口農產品的新規定《食品中殘留農業化學品肯定列表制度》。該制度規定,對于未制定最大限量標準的農業化學品殘留,其不得超過0.01mg/kg的一律標準。這一制度的實施旨在確保進口農產品的安全性,并保護日本消費者的健康。
2. 具體數據:根據日本的規定,未制定具體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農藥或農業化學品,其在產品中的含量不得超過0.01mg/kg。這一標準非常嚴格,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農藥殘留對消費者的潛在風險。
3. 近期農殘標準修訂案例:
? 2022年5月20日,日本修訂了單克素等7種農藥在農食產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標準(MRL)。其中,加嚴了部分農食產品中4種農藥的MRL,放寬了部分農食產品中3種農藥MRL。該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但限量加嚴部分將于2023年5月20日起適用。
? 2024年12月3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提案,擬修訂食品添加劑、農藥殘留等標準,包括氰咪唑硫磷、殺螟丹、殺蟲環、殺蟲磺、滅螨猛、萘乙酸、苯銹啶、氟吡菌酰胺等農藥的殘留標準。該提案意見反饋期截至2025年1月8日,修訂后的標準預定將于2025年3月上旬實施。
三、美國
1、管理措施
1. 嚴格的法規體系:美國對農藥殘留的管理主要依據《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FFDCA)和《農業改良法》(FIFRA)。這些法規規定了農藥的注冊、評估和農藥殘留標準的制定程序。
2. 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美國農業部(USDA)和環境保護署(EPA)負責制定和執行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這些標準考慮了農產品的特性、人體對農藥的暴露情況以及農藥在環境中的殘留情況等因素。農產品在上市前必須通過嚴格的檢測,確保其農藥殘留量符合標準要求。
3. 國家殘留監控計劃:美國實施國家殘留監控計劃,其中“農藥殘留監控計劃”(FDA Pesticide Program Residue Monitoring,PPRM)由食品藥品管理局制定并組織實施,監督對象是國內和進口農產品與飼料中的農藥殘留。
4. HACCP認證:HACCP體系認證在美國的食品生產企業中使用非常廣泛,并且肉制品加工企業被要求強制執行。政府通過分析農產品生產、加工、包裝過程中可能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的關鍵點,提出解決措施并督促檢查,從而確保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2、未制定限量農藥的處理方式
美國沒有規定具體的一律限量值,對于未制定限量標準的農藥,如果在美國檢出,食品或農產品可能會被判定為摻假。根據《美國合規政策指南》CPG Sec. 575.100,食品或農產品符合以下兩種情況會被判定為摻假:
? 食品或農產品的農藥殘留超過農殘限量要求或食品添加劑法規。
? 食品或農產品殘留的農藥無殘留限量要求、未豁免限量或者食品添加劑法規未規定限量。
針對這種情況,建議企業可參考該農藥檢測方法的定量限,控制食品或農產品中該類農藥的殘留水平。美國食品或農產品中農藥殘留檢測方法為《農藥分析手冊》,其中第一章105部分規定,農藥檢測方法定量限為0.01mg/kg。
3、相關公告及修訂案例
美國環保署(EPA)定期發布關于修訂農藥在部分產品中最大殘留限量的公告。例如:
? 2024年10月25日,發布2023-24814號公告,延長三氟羧草醚鈉鹽、噻蟲嗪、噻蟲胺在甜菜根等產品中臨時最大殘留限量的時限,至2027年12月31日。
? 2024年10月29日,發布2024-24831號公告,制定了精草銨膦在多種產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
? 2024年11月4日,發布2024-25564號公告,制定了精甲霜靈在棕櫚油中的最大殘留限量。
? 2024年11月8日,發布2024-25917號公告,制定了氟茚唑菌胺在大豆飼料等產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
四、加拿大
1、管理措施
1. 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加拿大對農藥殘留的管理主要依據其發布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MRLs)。這些標準規定了不同農產品中允許的最大農藥殘留量。
2. 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的職責:加拿大衛生部下屬的有害生物管理局(Pest Management Regulatory Agency,PMRA)負責制定和執行農藥殘留限量標準,以及監督農藥的注冊和使用。
2、具體標準
加拿大對農藥殘留的管理非常嚴格,針對不同農產品制定了詳細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例如,加拿大對苯唑草酮、吡唑醚菌酯和氟吡菌酰胺等農藥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進行了修訂,并發布了相關通報。
3、修訂案例
? 2024年12月9日,加拿大衛生部修訂了部分豆類食品中異噁草松(Clomazone)的最大殘留量,新增豆類(大豆除外)中異噁草松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5mg/kg。
五、其他國家和地區
1.巴西
巴西對農藥殘留的管理非常嚴格,以保障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雖然未明確提及“一律限量”的具體數值,但巴西對農藥制劑的登記和藥效殘留試驗制定了嚴格的要求。農藥制劑在市場上銷售前必須通過登記審核,包括提交詳細的申請材料,如化學成分、生產工藝、毒理學數據、環境影響評估等。同時,巴西對農產品的藥效殘留進行監測和檢測,并制定了相應的檢測標準和方法。如果農產品中的農藥殘留超過限量標準,將被禁止銷售,并對生產廠商進行處罰。
有觀點認為,巴西對未規定具體限量標準的農藥實施0.01mg/kg的一律標準,但這一信息可能隨時間變化,具體需參考巴西政府最新發布的官方文件。
2.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對農藥殘留的管理同樣嚴格。該國采用肯定列表制度,對未列舉的農藥殘留采取零容忍態度。雖然澳大利亞未設定“一律限量”的具體數值,但其對農藥殘留的把控非常嚴格。澳大利亞會定期修訂《澳新食品標準法典》中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以確保食品安全。
3.新西蘭
新西蘭對農藥殘留的管理也采取了肯定列表制度,并設定了0.1mg/kg的“一律限量”標準。對于具體限量標準中未制定殘留限量的農用化合物,如果其殘留量超過0.1mg/kg,則被認為是不合法的。同時,新西蘭還認可符合FAO/WHO聯合食品法典委員會(CAC)農獸藥殘留限量標準要求的進口食品。
4.韓國
韓國制定了《食品中農藥和獸藥的殘留限量設定指南》,對食品中農藥、獸藥殘留限量標準的申請對象、標準設定及變更、申請標準設定豁免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韓國從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肯定列表制度,對未制定最大限量標準的農業化學品殘留設定了默認值(0.01mg/kg)的一律標準。這意味著如果農產品中的農藥殘留超過這一標準,將被視為不合法。
此外,韓國還會定期修訂農藥殘留限量標準,以適應農業生產和食品安全的新需求。例如,韓國食藥部近期發布了公告,擬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內容,包括新設及修改萘丙酰草胺等137種農藥殘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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