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交付裝運前,必須經過海關清關。清關,或稱通關,通常需經五個環節:出口申報、審核單證、查驗貨物、辦理征稅、清關放行。那么出口報關的基本流程有哪些呢?

      ①出口申報

      申報(Declaration)有出口申報和進口申報之分。出口申報是指發貨人(出口企業)或其代理(貨運代理)在出口貨物時,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方式向海關報告其出口貨物的情況,隨附有關貨運和商業單據,申請海關審查放行,并對所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出口申報,習稱“出口報關”。

      我國《海關法》對出口貨物的申報(報關)資格、時間、單證、內容等方面,均作有明確規定:

      A.申報資格。必須是經海關審核準予注冊的專業報關企業、代理報關企業和自理報關企業及其報關員。報關員必須經培訓通過海關全國報關員統考,取得由海關總署授權頒發的報關員資格證書,并經海關批準注冊,才能代表所屬企業辦理報關手續。

      B.申報時間。出口貨物的報關時限是在裝貨的24小時以前(海關特準的除外)。

      C.申報單證。指出口貨物報關單、與出口貨物直接相關的商業和貨運單證,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特殊管制的證件等。

      如在本節“托運”部分所述,出口企業憑出口貨運代理委托書委托貨運代理代為訂艙并安排裝運貨物出口,其中包括委托代辦出口報關手續。在此情況下,貨運代理既是貨運代理 企業,也是代理報關企業。貨代接受出口企業的委托后,在安排運送貨物至集裝箱堆場的同時,應及時準備好各項報關單證。報關所需單證,除出口貨物報關單外,通常有:商業發票、裝箱單(但大宗散裝貨及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不需裝箱單)、裝貨單(S/O)、出口收匯核銷單等。此外,還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特殊管制的證件,如出口許可證、商品檢驗證等。

      出口集裝箱貨物進入集裝箱堆場后,貨運代理作為報關單位,應及時向海關遞交出口貨物報關單,隨附上述其他報關單。報關員向海關遞交報關單,即意味著清關(通關)工作正式開始。報關單位及其報關員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②審核單證

      海關接受出口申報后,應對報關員所遞交的所有單證進行審核。審單通常是以出口貨物報關單為基礎,根據有關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對所收到的'報關單證是否齊全、正確、有效,內容是否一致。如果所審核的單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所交驗的單證齊全、無誤,海關隨即著手對出口貨物進行查驗。

      ③查驗貨物

      查驗出口貨物是指海關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其他報關單證為依據,在海關監管區域內對出口貨物進行檢查和核對。

      在查驗過程中,海關檢查出口貨物的名稱、品質規格、包裝狀況、數量重量、標記嘜碼、生產或貿易國別等事項是否與出口報關單和其他證件相符,以防止非法出口、非法販賣及偷漏關稅等。

      海關查驗集裝箱貨物,一般在集裝箱堆場和港區碼頭堆場。在特定情況下,可經海關同意派員去發貨人的倉庫或工廠查驗。

      海關查驗貨物時,報關單位應派員到場提供協助,并應海關要求,隨時提供有關單證、文件及必要的資料。

      ④辦理征稅

      征收出口稅是海關的基本業務之一。由于征收出口稅必將增加出口貨物成本,影響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因此,許多國家對其出口貨物大部分不征收出口稅。我國目前征收出口稅的貨物有紡織品、服裝等,按規定應當繳納出口稅的出口貨物,當海關查驗貨物,認為情況正常后,由海關根據我國《關稅條例》和《海關稅則》規定征收出口稅。出口企業或其代理在向海關按規定稅率繳清稅款或提供適當擔保后,海關方可簽章放行。

      ⑤清關放行

      清關放行是海關對出口貨物進行監管的最后一項業務程序。出口企業或其代理(貨運代理)按海關規定辦妥出口申報(報關),經海關審核單證、查驗貨物和征收出口稅后,海關解除對貨物的監管,準予裝運出境。在放行前,海關派專人負責審查核批貨物的全部報關單證及查驗貨物記錄,并簽署認可,然后在裝貨單(在海運情況下)上蓋放行章,貨方才能憑該裝貨單(S/O)要求船方裝運出境。同時,海關在出口收匯核銷單上加蓋驗訖章,退報關員,以供出口企業憑此到外匯管理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外貿出口報關的詳細流程有哪些

      首先是申報,一般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持下列單證向入、出境地海關申報:

      (1)《進出(口)貨物 報關單 》,一式五份

      (2)《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簽發的批準文件

      (3)提貨單、裝貨單或運單

      (4)商業發票二份

      (5)裝箱單一份(對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6)減稅、免稅或免驗的證明

      (7)國家商檢機構簽發的證件

      (8)對列入動植物檢疫、藥物檢驗、文物鑒定或受其他國家管制的進出口貨物,還須交驗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簽發的證件

      (9)貿易合同、產地證明及其他有關單證、帳冊

      (10)信用證

      (11)出口收匯核銷單

      其次是海關查驗放行,海關核查單證和查驗實貨后,在貨運單據上加蓋放行章,發還給報關人,憑以提取或裝運貨物。

      (1)報關人在向海關遞交報關單后,發現有填報錯誤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變更填報內容時,可向海關遞交更改單。出口報關后若發生退關情況的,須在3日內向海關辦理更改手續。

      (2)對于委托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后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而無法在貨物出口時提供發票的,可予免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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