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能夠標識你的商品和服務的來源,將它們與你的競爭對手區分開來,是客戶在市場上識別你的商品或服務的方式,它為你的品牌提供法律保護,常見的商標包括品牌名稱、Slogan 和 Logo 等。
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和聯邦注冊商標
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隸屬于美國商務部(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Commerce),總部位于美國弗吉尼亞州的亞歷山大(Alexandria,Virginia),是負責授予美國專利和注冊商標的聯邦機構。USPTO 根據美國憲法的商業條款(Article I, Section 8, clause 3)進行商標注冊。
美國專利商標局麥迪遜大廈外觀
1946 年 7 月 5 日頒布的蘭納姆法《Lanham Act》是美國主要的聯邦商標法規,其第 1 條規定“商業使用的商標所有人可以申請注冊其商標”。所有人可以是個人(Individual),獨資經營者(Sole proprietor),協會(Association),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合伙企業(Partnership),有限責任公司(LLC)或其他類型的法律實體(Legal entity)。
商標可以是任何能識別你的商品或服務的單詞(Word)、短語(Phrase)、符號(Symbol)、圖案(Design)或其組合,它是客戶在市場上識別你商品和服務的來源以及將你與你的競爭對手區分開來的方式,并為你的品牌提供法律保護。“商標”(Trademark)一詞既可以指商標(Trademark),也可以指服務商標(Service mark),商標用于商品,服務商標用于服務。傳統類型的商標包括品牌名稱、Slogan 和 Logo,非傳統商標(Non-traditional trademarks)包括聲音(Sound)、顏色(Color)和造型(Shape)。
美國傳統商標權(Traditional trademark rights)是以使用為基礎的(Based on use),一旦你開始使用商標來標識你產品或服務的來源,就會創建合法的商標權。基于使用的權利(Use-based rights)稱為普通法商標權(Common law trademark rights),這是根據美國州法律(State law)創建的,其局限性在于通常僅限于你使用商標的地理區域,例如,如果你僅在德克薩斯州使用你的商標,則你的普通法權利就僅限于該州。
而在 USPTO 申請聯邦商標注冊(Federal trademark registration)將在全美領土范圍內享有商標權,商標注冊信息會發布在 USPTO 注冊商標公開訪問數據庫中。
在主注冊簿(Principal Register)上擁有聯邦注冊商標(Federally registered trademark)的一些優勢包括:
根據聯邦法律規定的權利;
商標列入 USPTO 數據庫;
全國范圍的保護;
所有權的法律推定(Legal presumption of ownership);
可以使用聯邦注冊符號 R 以表明你已在 USPTO 注冊;
可以以美國注冊作為外國商標申請的基礎;
使用權的法律推定(Legal presumption of right to use);
可以向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 CBP 進行登記備案;
公示你對商標所有權的聲明(Public notice of your claim of ownership of the mark);
可以就商標問題向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
2024 年第一季度 USPTO 商標數據概覽
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審查商標注冊申請,以確定申請人是否有權注冊其商標,并頒發商標注冊證書。商標注冊申請可以根據五種不同的申請基礎(Filing bases)提交:商業使用(Use in commerce)、意圖使用(Intent to use)、外國申請(Foreign application)、外國注冊(Foreign registration)或國際注冊(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如果獲得批準,商標將在主注冊簿(Principal Register)或補充注冊簿(Supplemental Register)上注冊,具體取決于商標是否符合適當的顯著性標準(Distinctiveness criteria)。
每次使用商標時,都可以使用一個商標符號(TM、SM 和 R),該符號讓消費者和競爭對手知道你正在聲明該商標的所有權,TM 表示商品的普通法商標 ,SM 表示服務的普通法商標,即使你尚未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在商品上使用 TM,在服務上使用 SM,但只有在正式注冊后才能在商標上使用 R 標符號(商標注冊符號,代表該商標已在 USPTO 注冊,在商標申請過程中不得使用),表示商品/服務的注冊商標。R 標符號相對于商標的位置沒有具體要求,你可以在商標周圍的任何地方使用注冊符號,大多數商標所有人以上標/下標的方式在商標右側使用該符號。但你只能在聯邦商標注冊中所列的商品/服務上或與之相關的商品/服務上使用注冊符號,而且是在注冊仍然有效的情況下(如果你不維護注冊或注冊過期,則不能繼續使用R標符號)。
根據 USPTO 的資料,Averill Ready-Mix Paint 的 Logo 是美國第一個注冊商標,于 1870 年 8 月 29 日申請,1870 年 10 月 23 日頒發。雖然這是當年提交的第 15 個商標申請,但卻是第一個獲得注冊的。
美國聯邦商標注冊及續展流程
美國聯邦商標注冊過程通常需要 12 至 18 個月,但是,提交申請后并不能保證你的商標一定會成功注冊,因為它可能會因各種法律原因被拒絕,即使商標未獲準注冊,USPTO 也不予退還商標申請費用。
美國聯邦商標注冊流程
提交申請(Application)
2019 年 7 月 31 日,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在《 聯邦公報》上發布了一項最終規則,修訂了商標注冊相關規定,除極少數情況外,商標申請人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商標申請以及與商標申請和注冊相關的所有提交內容,并要求指定用于接收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信件的電子郵件地址。USPTO 宣布該最終規則自 2019 年 10 月 5 日起生效,隨后推遲至 2019 年 12 月 21 日。
2019 年 12 月 18 日,USPTO 在《 聯邦公報》上發布更新通知,對 2019 年 7 月 31 日最終規則的更正已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發布,并于 2019 年 12 月 21 日生效。這一行動進一步將 2019 年 7 月 31 日最終規則和 2019 年 12 月 13 日更正的生效日期推遲到 2020 年 2 月 15 日。
除了要求以電子方式在 TEAS 在線提交申請外,此項新規定還宣布 TEAS RF 和 TEAS Regular 申請選項將被取消,TEAS RF(TEAS Reduced Fee) 在 2020 年 2 月 15 日之后將不再可用,由 TEAS Standard 取代之。
USPTO 商標申請回執
現在,美國商標初始申請必須使用 USPTO 的商標電子申請系統 TEAS 以電子方式向美國專利商標局在線提交,商標費用取決于所選擇的申請基礎(Filing basis)以及使用的初始申請表(Initial application form)。USPTO 的 TEAS 初始商標申請(Initial trademark application)有兩種申請提交選項(Filing options):TEAS Plus 和 TEAS Standard。
USPTO 官網商標費用表
TEAS Plus 申請提交選項的費用為每類商品/服務 $250,但要求最嚴格;對于不符合 TEAS Plus 附加要求的電子申請,TEAS Standard 提交選項為每類商品或服務 $350。每份申請僅限于 1 個商標,但可以涵蓋多個類別,且你需要為申請中的每類商品或服務支付費用,包含的商品或服務類別越多,費用就越高。例如,如果你提交的是 TEAS 標準初始申請(TEAS Standard initial application),涵蓋兩類商品,則需要支付 $700($350/類)。但是,如果你有多個屬于同一類別的商品,則你只需支付 $350,因為你只提交一個類別。
據介紹,USPTO 至少每兩年審查一次費用水平,有關任何即將進行的費用調整的信息會在 USPTO 官網費用表的重要通知部分(頁面頂部位置)列出。
你可以以標準字符格式(Standard character format)或特殊形式格式(Special form format)申請注冊商標,你選擇的格式將影響商標注冊的保護范圍和提交要求。大多數商標都是以標準字符格式注冊的,這種格式提供了最廣泛的保護,它保護的是單詞(Words)、字母(Letters)、數字(Numbers)或其組合,對特定字體樣式、大小、顏色或圖案(Design)沒有任何限制。一旦提交了申請,你就不能更換商標或對你提交的商標進行實質性更改(Materially alter)。
根據美國《信息自由法》FOIA(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的規定,除付款信息外,在商標申請和注冊維護期間,你提交給 USPTO 的所有個人信息(包括你的電話號碼、通訊地址和電子郵件地址)和文件都將成為可在 USPTO 網站以及索引 USPTO 數據的其他網站(例如 Google)上查閱的公共記錄(Public record)的一部分。
另外,在 2019 年,美國專利商標局發布了商標變更規則,要求所有外國居住申請人或注冊人須由美國執業律師代理。自 2019 年 8 月 3 日之后,外國居住申請人無法再直接向 USPTO 提交商標申請,必須由一名美國執業律師代理其 USPTO 商標申請事務,2019 年 8 月 3 日之前提交的任何需要審查意見通知書(Office Action)的申請也需要一位美國律師。
商標律師審查申請(Examination)
收到你的申請后,USPTO 會通過郵件向你發送申請回執,且后續所有與商標申請相關的通知和通信的官方信件 USPTO 都將通過電子郵件“@uspto.gov”域發出。
收到包含申請序列號 Serial number(序列號 SN 為八位數,通常以 79、85、86、87 或 88 等開頭)的申請回執(Filing receipt)后,便可通過 USPTO 商標狀態和文件檢索系統(TSDR)或致電商標援助中心(571-272-9250 或 800-786-9199)查詢申請狀態。
每份商標注冊申請都會分配一個八位數的序列號(如 90866032),該序列號由兩位序列代碼(Two-digit series code)和按序列代碼內提交順序分配的六個附加號碼(Six additional numbers)組成。
一般來說,1905 - 1920 年法案之前提交的申請的序列號前面都帶有序列代碼“70”。
根據 1905 - 1920 年法案提交的申請(即截至 1947 年 7 月 4 日提交的申請)的序列號前面都帶有序列代碼“71”。最后一個序列號是 526,346。
截至 1947 年 7 月 5 日,根據 1946 年法案提交的申請從編號 526 500 開始,一直到編號 700 943(前面的序列代碼是 "71")。
1956 年 1 月 3 日,由于記錄保存方法的改變,開始使用以序列代碼“72”開頭的新序列號系列。該序列于 1973 年 8 月 31 日發行,編號為 467,233。
1973 年 9 月 4 日,即 1973 年 9 月 1 日采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后收信的第一天(參見 TMEP §1401.02),提交的申請開始使用一系列新的序列號,序列號前以序列代碼“73”開頭。
1989 年 11 月 16 日,即《1988 年商標法修訂法案》(Trademark Law Revision Act of 1988)生效之日,開始使用新的序列號,序列號前以序列代碼“74”開頭。
1995 年 10 月 1 日起提交的申請開始使用新的序列號,序列號前以序列代碼“75”開頭。
2000 年 3 月 20 日起提交的申請開始使用新的序列號,序列號前以序列代碼“76”開頭。
2006 年 9 月14 日起通過 TEAS 提交的申請開始使用新的序列號,序列號前以序列代碼“77”開頭。
2006 年 9 月 14 日之前通過 TEAS 提交的申請使用的系列序列號,以序列代碼“78”開頭。
2010 年 4 月1 日起通過 TEAS 提交的申請開始使用新的序列號,序列號前以序列代碼“85”開頭。
2013 年 7 月1 日起通過 TEAS 提交的申請開始使用新的序列號,序列號前以序列代碼“86”開頭。
2016 年 4 月13 日起通過 TEAS 提交的申請開始使用新的序列號,序列號前以序列代碼“87”開頭。
2018 年 6 月14 日起通過 TEAS 提交的申請開始使用新的序列號,序列號前以序列代碼“88”開頭。
2020 年 6 月13 日起通過 TEAS 提交的申請開始使用新的序列號,序列號前以序列代碼“90”開頭。
2021 年 8 月 28 日起通過 TEAS 提交的申請開始使用新的序列號,序列號前以序列代碼“97”開頭。
USPTO 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Office action)
接著 USPTO 會將你提交的申請分配給一名商標審查律師(Examining attorney)進行全面的法律審查(包括審查書面申請、USPTO 的注冊和待審商標數據庫、圖樣和任何樣本等),以確保你的商標申請符合所有適用的美國聯邦法律要求,并且你的商標是可注冊的。
USPTO 審查意見通知書(Office action)
USPTO 審查意見通知書問題摘要
如果不符合,商標律師將會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Office action),其中說明了當前商標申請的未決問題,你必須在指定的截止日期前對 OA 中提出的每項駁回和/或要求做出回復,否則該商標申請將被放棄。
審查意見通知書:先前待處理的申請
在審查意見書中,審查律師可能會要求你通過進行簡單的修改(例如澄清你的商品或服務)來解決申請本身的法律問題。審查律師也可能提出法律駁回(Refusals),例如拒絕你的申請,因為你選擇的商標可能與已經注冊的商標混淆。
USPTO 通知郵件:已收到對審查意見通知書的回復
USPTO 通知郵件:已收到對審查意見通知書的回復
USPTO 收到對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的回復后,會發郵件通知,
USPTO 發出正式放棄通知
如果你沒有在審查意見通知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前回復,USPTO 將發出放棄通知(Notice of Abandonment),如果未及時回復放棄通知,則你的商標申請將被視為永久放棄(Permanently abandoned)。
*自 2022 年 12 月 3 日起,美國商標申請審查期間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Office Action)的截止期限從此前的 6 個月縮短為 3 個月(商標申請人可申請一次三個月延期,費用為 125 美元)。
商標公布(Publication)
如果審查律師確定你的申請符合在主注冊簿(Principal Register)上注冊的所有法律要求,并且不存在實質性問題(No substantive issues),例如在 USPTO 的商標數據庫中沒有沖突商標,則審查律師將批準該商標在 USPTO 每周的在線《商標官方公報》(Trademark Official Gazette)上進行公布。
USPTO 商標公布通知
美國專利商標局將在 OG 未來公布日期前約 3 周通過電子郵件向你發送 "公布通知"(Notice of Publication),注明公布日期。
USPTO 商標正式公布通知
在實際公布日期,你將收到第二封電子郵件,即 "官方公報公布確認"(Official Gazette Publication Confirmation)通知,其中附有 OG 的鏈接。如果你未授權與美國專利商標局進行電子郵件通信,USPTO 將在公布日期前約 3 周向你郵寄一份紙質 "公布通知"(Notice of Publication),并注明公布日期。
USPTO 商標官方公報(Trademark Official Gazette)
異議期為 30 天,在此期間,任何認為自己會因你的商標注冊而受到損害的一方都可以向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 TTAB 提出異議(或延長期限)來反對該商標的注冊。如果在公布期間沒有任何一方就你的商標提出異議,你的申請將進入注冊程序的下一階段,此時你的商標仍然沒有注冊。
商標注冊(Registration)
商標公布后的下一步取決于你提交申請的基礎:
對于基于在商業中的實際使用(Section 1(a))或基于外國或國際注冊(Section 44(e) 或 Section 66(a))的商標申請,如果在商標公布期間沒有人對商標提出異議或申請延長異議期限,則申請人無需采取任何行動,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一般會在公布后 11 周左右頒發注冊證書,
USPTO 商標注冊證書
對于基于使用意圖的商標申請,如果在公示期間沒有人對商標提出異議或申請延遲異議期限,或者申請人成功克服了異議,則你無需采取任何行動即可讓申請進入流程的下一階段,如果沒有任何與異議相關的申請,美國專利商標局通常會在商標公布后約 8 周發出準許通知 NOA(Notice of Allowance)。
NOA 表明你的商標在商標官方公布(Trademark Official Gazette)上公布后已度過異議期(Opposition period),并因此獲準注冊,但并不意味著該商標已經注冊。作為注冊的下一步,你必須在 NOA 簽發之日起 6 個月內提交使用聲明 SOU(Statement of Use),SOU 必須包含一個樣本(specimen),說明你如何在商業中使用你的商標:
如果你是基于意圖使用(Section 1(b))提交的,并且現在正在商業中使用該商標,請提交“使用聲明”(Statement of Use);
開始在商業中使用該商標,然后提交“使用聲明”(Statement of Use);或者
如果你需要更多時間開始在商業中使用該商標,則需提交一份為期 6 個月的 "使用聲明延期申請"(Request for an Extension of Time to File a Statement of Use)。延期申請以 6 個月為一個周期,申請人必須繼續每 6 個月提交一次延期申請。總共可提交 5 次延期申請。第一次延期申請必須在 NOA 簽發之日起 6 個月內提出,后續申請必須在之前批準的延期到期之前提出。
一旦你提交了可接受的SOU,你的商標就可以獲得注冊,從你的商標公布到你收到你的商標已經注冊或進入到下一階段的正式通知,可能需要三到四個月的時間。
如果你的商標已注冊,USPTO 會將你的電子注冊證書上傳到 TSDR 商標狀態和文件檢索系統,你可以使用 TSDR 下載你的注冊證書副本。
維護注冊(Keeping your registration alive)
美國聯邦注冊商標有效期為 10 年,你必須續展才能保持商標注冊有效,也就是說,商標注冊所有人必須在商標注冊后的特定時間內提交所有必要的注冊維護文件和繳納所需費用。
維護商標注冊所需的文件有:
根據 Section 8(§8 declaration)聲明繼續使用或可原諒不使用(Excusable Nonuse);以及
根據 Section 8 和 Section 9(combined §§8 and 9)的繼續使用和續展申請的合并聲明。
Section 8 使用聲明(§8 declaration)應在注冊日期后的 6 年期限結束前(第五年和第六年之間)或其后的 6 個月寬限期內提交。未能提交此聲明將導致注冊被撤銷。Section 8 和 Section 9(Combined §§8 and 9)的合并使用聲明和續展申請文件必須在注冊日期后的每 10 年期限結束前(第九年和第十年之間以及此后每十年提交)或其后 6 個月的寬限期內提交。
如果商標所有人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正確地提交這些維護文件,商標注冊將被撤銷和/或過期,然后你需要提交一份全新的申請,重新開始整個商標申請流程。
最后,商標注冊是地域性保護原則,商標僅在其注冊的國家/地區受到保護,美國商標注冊僅授予你在美國的權利。如果你想在其他國家/地區獲得商標保護,則可以通過《馬德里議定》(Madrid Protocol)提交國際申請在多個國家/地區注冊你的商標,或在對應國家/地區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
以上便是關于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及美國聯邦商標注冊和續展流程的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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